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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调解手记 |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几分靠运气?

2017-07-01 李丹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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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 STORY

当同事把叶晓蕾介绍给我,说要打抚养权变更时,我直犯嘀咕,“早干嘛去了,离婚时怎么不要孩子抚养权”?


叶晓蕾和我也是在开庭当日才见的面,之前都是电话和微信,包括各种委托手续的办理。


晓蕾没有告诉我当初怎么离的婚,而只是告诉了我,当初生完了孩子不久,前夫就要离婚。她没有工作,而对方是大学老师,她担心孩子跟着自己吃苦,加上是男孩子,所以在孩子不到两岁,他们离婚,孩子给了对方抚养。


她一个人只身去了深圳闯荡。


孩子并没有待在父亲身边,而是被扔给了远在长沙的爷爷奶奶抚养。


晓蕾和前夫都是长沙人,外公外婆离孩子爷爷奶奶不远,所以每周六外公外婆会去把孩子接过来带。


一开始,远在上海的前夫还会每月定期寄给家里3000元,逢年过节也会回家看下儿子。渐渐渐渐,在孩子上中班时,前夫也不再往家里寄钱,甚至逢年过节都不回来了。


前夫再婚而且有了一个女儿。爷爷奶奶电话给前夫,都是打不通或者其他人接的。


晓蕾经过几年的奋斗,终于在深圳扎根,每月有两万的收入,且也找到了心仪的人再婚了。但在长沙的儿子始终是晓蕾的心病。


孩子入园后,她承担了孩子的大部分开支,寒暑假会把孩子接到身边,但眼看着爷爷奶奶身体每况愈下,对孩子经常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加上前夫的不闻不问,她有了想变更抚养权的念头。


再婚后的先生自己和前妻有过一个女儿,所以也很赞成把晓蕾的儿子接到身边来,最重要的孩子要改他的姓。


晓蕾和前公婆联系,老人家并不反对晓蕾把孩子接走,但对于改姓的事,他们还是略有顾虑,希望晓蕾和前夫商量。晓蕾多次拨打前夫的手机,通了两次,前夫匆匆挂电话,后面再也没人接听。无奈,晓蕾通过同事找到了我。



听下来,前夫在和晓蕾离婚后实际没有抚养过孩子,我让晓蕾说服孩子爷爷奶奶先出具了孩子一直由他们抚养的情况说明并且也明确表示希望孩子母亲即叶晓蕾能够直接抚养孩子。同时,晓蕾也搜集了自己平时给孩子买日常用品的一些凭证和寒暑假在一起的照片。另外,孩子就读的学校在孩子爷爷奶奶住处附近,学费的缴纳通知等都很好证明了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爷爷奶奶说晓蕾前夫在上海再婚后有了个女儿,但他们没见过。虽然晓蕾只有前夫的一个联系方式,好在离婚协议上有他的身份证号,我也很快采集到了前夫的户籍信息。因为前夫的户籍信息仍然在学校,孩子也是上海户籍,这是前夫目前唯一可能会主张不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筹码。


起诉后不久我收到了法院的调解通知,法院经过几次努力,通过前夫现在的妻子联系上了前夫。尽管法官通知到了,但我还是有点担心对方的缺席。


调解那天,叶晓蕾也从深圳赶到上海。我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时看到了在走廊里的前夫,虽然我没见过前夫,但从晓蕾的描述中,对方性格比较孤僻,所以我只是友好地打了个招呼“你好,”并没有主动和对方交流。


从和法官的提前沟通中,我的理解是对方是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只是抚养费4000一个月有点过高,但这点是我和晓蕾事先沟通好是可以下调的。


在等待晓蕾的过程中,我们和法官先行交流了起来。法官直接就来了一句,“孩子你也没带在身边,变更给妈妈应该没问题吧”。“变更是没问题,实际上之前我也同意的,其实在离婚时,她已经拿了一套长沙的房子。”“我们在抚养费上是可以让步的,法官”。“那你觉得多少可以接受?”“2000左右”。“李律师,你问问你的当事人,2000能接受吗?”“应该没有问题的,抚养费只要对方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提供就行了,我的当事人最重要的是要抚养权。”说到这,我注视了对方一眼,发现对方也是很友好地点了点头。


我知道这场调解应该是会顺利完成的。


叶晓蕾赶到时,书记员已经把调解协议的条款都准备完毕,晓蕾偷偷地问了我一句,“改姓的事说了吗?”“改姓的事不属于我们这个案子的范围,建议你这边调解协议和笔录签署完毕再和他谈。”我也小声回到道。


另外,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法官也很给力,答应调解书当天给到我们。在等待调解书的时候,晓蕾让前夫和她到门外私下交流下。出乎我们意外的,对方答应了改姓的要求。


我和晓蕾说“你拿完调解书直接去派出所办理改姓。”晓蕾心领神会。


下午,在我回到办公室后不久,我收到了晓蕾的微信,“李律师,我已经办妥了改姓手续和迁户手续,下次只要过来那张迁出单即可。孩子九月份可以到我那上学了,谢谢!”


这一切让我感觉真的不可思议,一个本来可能很难的案子就这样圆满的结束了。


不久前,我看到了朋友圈晓蕾和儿子在一起的照片,小朋友灿烂的微笑让我不由得点赞,晓蕾留言到,这一切都是因为你,谢谢!

 

律师解读

1. 很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对于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直接抚养产生的各种问题其实是没有认真考虑过的,有的当事人为了一口气,坚持要抚养权,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取房产,坚持要孩子抚养权,有的是为了给对方制造麻烦,放弃了抚养权,但离婚后又反悔了,特别是当初放弃抚养权的。抚养权一旦取得或者放弃,想要变更是非常艰难的事,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十岁以上包括十岁孩子坚持要求变更。


2. 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白纸黑字签字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为孩子和另一方生活已经有一段时间,再来变更需要改变孩子的现有生活;因为离婚后尽管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但没有了婚姻关系,前夫前妻有时候就是路人甲乙丙丁。离婚后的协商比起离婚时的协商更为艰难。


3.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本案中,因为叶晓蕾前夫实际上没有抚养儿子,所以变更的机会还是存在的。


4. 很多女性当事人在取得抚养权后希望能让孩子跟自己的姓,但是要变更孩子的姓氏需要监护人协商一致。故本案中如果没有叶晓蕾前夫的配合,孩子很难改姓。


5. 父母双方争取抚养权应该真正从孩子权益出发,双方在离异时不应仅仅考虑自己能得到什么,还应多考虑如何减少离异后给孩子造成的影响。婚可以离,但亲情是离不掉的,所以与其在离婚时一地鸡毛,离婚后老死不相往来,不如和平分手,分手亦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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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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