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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裕生: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需要接受辩证法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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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裕生,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第一哲学、德国哲学、宗教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比较哲学。著有《真理与自由:康德哲学的存在论阐释》《时间与永恒:论海德格尔哲学中的时间问题》《摆渡在有-无之间的哲学:第一哲学问题研究》《权利的形而上学》等。本文转自公众号思想坐标2023年10月25日推文。


我们都知道辩证法这个概念,并且都认为它表达的是一种好的哲学思维。


那么好在哪里呢?就好在真正的辩证法都是多声部的,是充满不同的声音、不同视角的。我们知道,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成熟于苏格拉底-柏拉图。


由柏拉图记录或重新创作的苏格拉底对话是一种自觉的、活生生的辩证法。辩证法就存在于这种对话之中。


在这些对话里,苏格拉底是主角,但是,这并非指苏格拉底在这些对话中是最重要的、主导性的人物,而仅仅指他总是一个人与好几个人对话,他同时要面对好几个人,或者好几种观点。


在这种对话中,苏格拉底也并非以某种预设的观点或立场去主导对话,而是通过对各个对话者的观点或主张进行一步步的逻辑追究,揭示对方提供出来的各种观点或主张的破绽,来使对话自己展开下去,朝向一个避免自相矛盾、避免各种片面的方向迈进。

 

换个角度说,这意味着,辩证法的好,就好在它是一种朝向自洽而尽可能全面的思维的运动。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辩证法的这一运动是也只能是在一种多种声音、多种观点、多种主张的公开对话、深度质疑之中进行的。没有多种声音或多种观点的对话与质疑,就不可能存在着辩证法。辩证法之所以是一种理性的自我教化、自我启蒙,因而是理性的自我成熟的运动,就在于它把理性置入各种不同观点、各种片面主张、各种不和谐声的冲突、对立之中去理解这些不同的观点、不同主张,并经受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在这种理解与经受中获得容纳差异的能力,获得更全面、更丰富在地思维的能力。


因此,无论个人还社会,都需要接受这种辩证法的启蒙。因为这种启蒙是个人理性走向成熟的必要环节,因而也必是社会走向理性、走向文明的必要途径。


从对辩证法的简要讨论中,可以明白,无辩证法从便无启蒙。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反辩证法就是反启蒙,而反启蒙也就意味着不是在开化社会,启蒙民众,而是在愚化社会,蒙蔽民众。那么,什么情况是反辩证法而反启蒙呢?试图否定多元,抹除差异,消除不同声音,禁绝不同观点,都属于反辩证法而反启蒙的情况。


因为,当一个社会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那么这种声音对于社会来说既不可能起到引导的作用,也不可能发挥教育的作用,它唯一的作用就是愚化缺乏独立思考能力与反思能力的民众。


因为当一种声音成为一个社会的唯一声音的时候,那么,这个声音哪怕是正确的,它也无法显示其正确性乃在于对各种不同声音的片面性的包容与克服;同时,这种声音所固有的思维模式却成了民众唯一习惯的思维模式,从而使民众丧失了思维的开放性与周全性。

 

因此,只有一种声音导致的这种愚化主要不在于使民众相信这一种声音,而在于这一种声音所固有的思维模式塑造了缺乏思想免疫力的民众的思维习惯,使民众的脑袋被装进了一种僵化的思维模式,成了思想套中人而失去了思考能力:既失去了换位思考能力,也失去自洽思考能力。而失去换位思考能力则意味着,无法自由变换视角地理解事物,无法自由变换视角地面对问题,因而只会滞留在单一视角、单一角度去对待一切。


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只会陷在各种极为片面的主张里。而对于失去了自洽思考能力的人来说,他不可能不自相矛盾地思考,也不可能不自相矛盾地行动。


这种无法摆脱自相矛盾地思考与行动的人,在任何时代的任何社会里,都永远是骑墙派,他们只有“草德”——随风向飘摇。进一步说,这种总是不自觉地陷在自相矛盾地思考与行动的人,无法对“何为普遍而公正的原则?”,“何为普遍而人正的行动?”等问题做出判断与认定,因此,他们永远都不可能建立起任何普遍的秩序,也不可能真正自觉而坚定地遵循某种普遍秩序;因为任何普遍而文明的秩序都是建立在普遍而公正的原则之上。


实际上,对于这种人来说,除了强力和铁拳,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秩序。这就是社会只有一种声音的愚化结果。不过,这只是对社会成员个体而言的结果,而对社会本身来说,只有一种声音同时会把社会带向野蛮与退化。因为被它所愚化的那种人永远不可能是任何文明社会的基础,而只会是野蛮社会的土壤。

 

只允许一种声音的社会里,本是为了使这种声音成为人们唯一相信其为真的声音。但是,在只有一种声音的处境下,人们既无法判断它的真实性,也无法质疑它的虚假性。结果会是什么呢?结果就是在重要时刻,这一种声音所传达的信息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民众既不敢相信,也沒能力质疑,只能陷入茫然无措,把自己交给各种道听途说。混乱与无序,必由此生。

 

在只有一个声音的社会里,看起来整齐划一,没有“杂音”,没有“噪音”,只有和声,只有一个旋律,一个音调,好像大家都同在一个音乐厅里共在一首曲调里。但是,一个社会不是在音乐厅里,而是在大自然里,在大世界里。


而无论是在大自然里,还是在大世界中,这里充满各种声音,各种异调,才是真实的、正常的,也才充满活力与希望。社会就是一片森林,里面草木丛生,飞离走兽各异,风声雨声溪水潺潺声,鸟叫虫鸣野兽吟啸,是森林有健康生态的体现。倘若有鸟总是使劲鸣叫,要使自己的叫声成为森林里唯一的声音,那一定是只笨鸟,一只不祥之鸟。

 

正如森林一样,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永远只存在于多种声音、多种主张、多种看法之中。因为有多种声音,才能显示出正确的声音之所以正确,才能纠正不正确的声音之不正确处。


实际上,任何一种正确的声音都不可能通过压制、掩盖、消灭其他声音来显示自己的正确。


相反,无论什么领域,任何一种正确的声音都只有通过接受不同声音的质疑才能显示和证明自己的正确;任何一种正确的主张只有经受不同主张的批评,才能获得人们的认同与信任。任何一种把质疑当杂音的声音,都是一种对自己的正确性缺乏自信的声音;任何一种把批评当噪音的主张都是一种拒绝讲理的主张。

 

但是,人毕竟只是人。无论学富五车,还是职高权重,每个人永远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全知,不可能总是正确的。


每个人的判断、主张出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法知道自己犯错,或者不愿意纠错。其结果必进一步酿成个人的不幸与社会的灾难。


避免这种灾难的唯一途径就是让社会运行在辩证法里,也即让社会永远保持多种声音、多元思想。因为真正的辩证法是多声部的。一个运动在辩证法里的社会,其主导声音不在于唯一性,而永远只在其开放性中所能具有的正确性、真理性。


其实,只有对于自由的人来说,才有辩证法。从人的自由本性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要远远大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异。这里的“大”不是指质上的,而是指量上的。


人与动物之间或者人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根本性差异通常是明确可数的,因为我们的差异方是现成的,被大自然锁定了的。但是,人与人之间(殊相与殊相之间)的差异则永远是不确定的,是不可数的,总会有超出预定或意料之外的可能。因为差异双方都是开放的,无人能锁定自己,也无人能真正锁住他人。

 

因此,承认、尊重、维护与捍卫人类社会的多元文化、多元思想、多元价值、多元声音、多元主张,就是对人性本身的尊重与捍卫。

 

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必展现为多样的文化、多样的追求、多样的主张、多样的看法,总之多样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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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普遍化的底线伦理原则与可普遍化的法律前提下 ,所有的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和各种主张、各种声音都是人性的自然展开:既是人类出于自身的自由创造,也是人类出于自身的试错冒险。正是基于千差万别的自由创造与试错冒险,人类才不断实现各种突破而走向更高、更丰富的文明。


因此尊重与维护社会的多种声音与多元价值、多元思想,既是对人性本身的尊重和捍卫,也是对文明尊重,是对迈向更高文明的道路的守护。在这个意义上,尊重与捍卫社会的多种声音与多元思想,既是每个人出于人性的义务,也是社会共同体(当然包括国家)基于人性的责任。

 

对社会多元文化、多元思想、多种声音的破坏与否定,实际上就是对辩证法的否定,而在根本上就是对人性的蔑视与践踏,终究是对人类文明与走向更文明的否定。


哲学的一个使命就是展现与维护差异和同一之间的张力。辩证法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一个呈现差异与维护差异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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