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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被行政处罚!嘉善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嘉善人都爱看👉 嘉善发布 2022-06-20


5月8日4时,嘉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调整“5.3疫情”管控区至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除封控区外区域,并明确管控区实行“封闭隔离、服务上门”管控措施,除核酸采样外足不出户;除疫情需要、医疗救治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封闭隔离期间翻墙外出喝酒暂停营业期间偷偷开门营业罚! 

01

对于这个防疫要求,你知道吗?

知道。

知道为什么还要翻越隔离网?

就是为了跟老乡喝酒吹牛。


△ 隔离网


为了赴一场“酒会”,5月8日晚,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到干窑卡点,被卡点防疫工作人员劝返。不死心的他四处寻找,在干窑镇新凤桐桥北桥堍西侧,采用攀爬翻越隔离网方式从管控区(魏塘街道)进入防范区(干窑镇)。


△ 劝返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徐某某找到一个隐蔽的位置,迅速翻越近3米高的隔离网,随即进入防范区。


△ 翻越隔离栏


5月9日凌晨“酒会”结束后,徐某某从原翻越地点再次翻越隔离网返回魏塘街道时,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



徐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嘉善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无独有偶,5月8日,我县防疫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殷某某在罗星街道某店面销售蔬菜等物品,多次告知相关防疫政策及政府决定命令,责令其关门停业。殷某某仍拒不服从。



殷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嘉善县公安局依法对殷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有效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3月27日

嘉兴市公安局发布了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依法对违反防疫规定的

15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自通告发布以来

嘉善县公安局

已依法刑事立案调查3起7人

查处行政案件52起

行政处罚63人



 警方提醒 

当前,嘉善县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编 辑 | 戴黎杰

责 审 | 沈晓刚、李婷婷

来 源 |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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