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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凡是亡人生前特别执着的东西,一定不要留下来自己用(SDJ堪布)

SDJ堪布 12上弦月
2024-08-15

【罗汉愍之.为入定观.见光目女母.堕在恶趣.受极大苦.罗汉问光目言.汝母在生.作何行业.今在恶趣.受极大苦.】

阿罗汉非常悲愍,他通过入定来观察,看到了光目的母亲堕在地域里面,感受极大的痛苦。阿罗汉继续问光目:“你的母亲在世的时候,行什么样的业,如今堕在恶趣里面感受极大的痛苦?”

本来阿罗汉应该知道她母亲是什么样的情况,也许是为了印证吧,所以问她母亲以前是做什么的。前面也有这种情况,佛有时也会这样去问。

【光目答言.我母所习.唯好食啖鱼鳖之属.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尊者慈愍.如何哀救.】

光目回答说,我母亲生前特别喜好吃一些水里的鱼、鳖之类。就像有些生长在海边、江河边的人,从小就有这样的习气,爱吃鱼、虾、海鲜。

还有,她尤其喜欢吃鱼籽。有些照片上可以看到有红色的、黑色的,很多各种各样很小很小的鱼籽,还有鱼子酱,我听说有的道友也特别喜欢吃。

她的母亲在生前特别喜欢吃这些,有时炒着吃,或者煮着吃,可以说是肆无忌惮地享用,“恣情食啖”。所吃生命也是成千上万,无法计数。光目就这样把母亲所有的情况都讲了出来。

有些道友可能从小生长在不太好的环境中,根本不知道它是生命。包括现在有些出家人和佛教徒也不知道,甚至还认为吃鱼和虾不属于杀生,有些说:“我是吃素的,但鱼肉可以吃。”

以前大家吃过很多海鲜,也有些可能是点杀的。我听说有些海边的佛教徒,以前去饭店除了活的海鲜之外,其他都不吃,尤其是那些条件比较好一点的。有时觉得条件不太好的话也许还好一点,因为他们吃不起很多的肉类,条件比较好的、有钱的这些人,因为自己有一点臭钱,就觉得自己很特别,上餐厅的姿态都是与众不同,点这个、点那个、要活的等等,这样不知道造了多少业。


我们藏地以前也是这样,家里牛羊比较多的富裕的人家,他们造的业也很多。如果比较贫穷一点,他们每年杀的生就不是很多。

光目的母亲以前特别爱吃鱼类。我没有出家之前,虽然吃过一些肉,也喜欢吃,但是鱼是不敢吃的,因为藏地民间有一种说法,鱼死的时候会死不瞑目,眼睛一直看着你,谁杀它谁吃它,它会一直记着。所以,我们这里有这样的一种习俗,当然这只是民间的说法,佛经里面没有看到。

我以前讲过,我在读小学时没有看到吃鱼的。读师范的时候,学校经常吃鱼,这时我就把它换成其它的食物,所以鱼肉我这辈子是没有吃过的。但是,吃过鱼肉的人肯定是非常多,我觉得很有必要好好地忏悔。以前吃过的这些生命,有些可能是故意杀的,有些不是故意杀的。虽然不是故意杀的,吃肉还是有吃肉的过失,尽管不是那么严重,但也值得忏悔。

当时光目说:“尊者,我母亲的情况是这样,您能不能慈悲救度我的母亲?”

【罗汉愍之.为作方便.劝光目言.汝可志诚念清净莲华目如来.兼塑画形像.存亡获报.】

阿罗汉特别悲愍她,应供完了以后,就给她说了一个救度的方法。他劝光目女说:“你应该真诚地念清净莲华目如来的名号。”让她念佛的名号,同时造佛的佛像。母亲死了以后,为她做一些善事是很重要的,这样对活着的人或者对死去的人都很有意义。

我看到《佛说灌顶随愿往生十方净土经》中说:“为亡者修福,如饷远人,无不获果。”这里是说,如果对亡者行持一些善法,为他们念经、造佛像或者念佛号,这样他们肯定会受益,就像将要远行的人离开的时候,你给他一些钱或路粮,他不可能得不到利益。如果我们对亡者念四十九天的经,或者经常为他们行持善法,他们也一定会得到利益。

我们在座的各位当中,有些人可能像我一样,父母已经离开人世了。当你想起他们的时候,应该为他们造佛像、或者为僧众供斋等等,像我们以前一般拿三、四元钱,然后写上父母的名字交上去(把名字交上去还是很有必要),这些善法对他们都很重要。

【光目闻已.即舍所爱.寻画佛像.而供养之.复恭敬心.悲泣瞻礼.】

当时,光目听了之后,她立即舍弃所有的所爱之物,开始造如来的像,并且非常恭敬地供养,一边祈祷、一边流泪、一边顶礼,一直这样做。

这里说她舍弃所爱物,那天我也稍微提过一下,在藏地,当家里的人去世时,一般会按照佛教的传统,凡是属于亡者的最好的马、衣服、珍宝等等都要舍弃,全部拿去供僧,这个很重要。

现在世间人好像不是这样,比如这个人死了以后,他有很好的表、很好的车,子女就马上拿来用,这样并不是很好。如果亡人活着的时候,他特别爱他的一个念珠、电脑,手机、车等等,一定要把它处理掉,这个很重要。

比如亡人生前特别执着他自己的电脑,那你一定不要留下来自己用,不然他会不会一直死不瞑目地看着,这不好说,必须要拿去供僧。

凡是亡人生前特别执着的东西,一定要用来为他做善事,这点很重要,也符合佛经的观点。有好几部经典中都讲,亡人所爱的东西,一定要处理掉,用于放.生、印经书、供僧或者其它的善事,这样是很好的。

有些子女把父母生前特别喜欢的一个东西拿去卖钱,然后自己分了,最后只交一点点钱为他们念经,这样不太合理。按理来讲,如果这些活着的人舍得或者有条件的话,亡人生前所爱的东西以及他有权拥有的财产,应该全都拿去做善事。

比如一家人有三万块钱,有三个人,那亡人自己也应该分得一万块钱,应该把属于他的这份钱拿去做善事,为他做功德,这个很有必要。属于他的这份钱一定要拿出来,否则一万块钱里只拿二十五块钱念经,其它的子女都瓜分了,这样不太好。这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索师《地藏菩萨本愿经》讲解 07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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