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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上实名发帖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江苏企业家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烟语法明 2022-04-29


7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江苏企业家网络实名举报法官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张卫国家属处获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卫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江苏省南通市民营企业家张卫国在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败诉后,认为该案一审审判长、南通市通州区法官俞某琴“枉法裁判”。2020年7月,他在本地一网络论坛发帖,实名举报俞某琴。

张卫国在网帖中称,其举报的法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在举报帖中,张卫国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

网帖发布后的第三天,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向通州区公安局发函称:有多名法官被他人在网络论坛发帖侮辱、诽谤、谩骂,要求警方立案查处。一个多月后,2020年9月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张卫国被警方刑事拘留。

↑张卫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检方称,因对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不满,为发泄情绪,张卫国发布虚假内容网帖,捏造事实诽谤案件承办法官,并指使他人参与顶帖、评论,网帖点击量达107余万次,200余条评论内容“多为对通州区法院及俞某琴等法官的负面评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1年4月20日,张卫国寻衅滋事一案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庭审中称,张卫国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内容网帖,不仅使被举报法官本人受到恶劣影响,也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追究其刑责,“这不仅仅是对被污蔑法官的正名,也是整顿规范网络公共秩序的必要措施。”

公诉人表示,法律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保护言论自由,但此种自由和保护,绝不是建立在以非法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对社会大众开放的门户网站、论坛属于网络公共空间,在网络公共空间发帖、发言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法官是特殊的群体,承担着定纷止争的重要职责,工作量大,接触的矛盾纠纷复杂。民事诉讼总有胜负,如果当事人一拿到不满意的判决,就采用如本案这般捏造事实、借用网络暴力来凌霸法官名誉,攻击审判机关,那么法官名誉如何维护?司法秩序如何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如何维护?”公诉人称。

公诉人指出,一名正常履职的法官,职务行为应当受到保护,张卫国发布相关网帖、并以“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们”等内容进行跟帖评论,这些内容是对法官队伍的恶意抹黑,是肆意宣泄情绪的诋毁,完全超越了正常维权的范围。

张卫国及其辩护人则认为,本案系一起网友正常行使举报、检举、控告权利的案件,涉事法官及法院在办案时确实存在重视不够、未对违法线索予以移送等问题;张卫国所发布信息基本客观真实,虽然存在一定的行文组织、表述含糊、部分歧义的内容,但应有别于寻衅滋事违法犯罪。

↑一审判决书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卫国家属处获取的海门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张卫国编造虚假信息,在公共网络空间散布,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张卫国在利益诉求未得到民事判决支持,有法定救济渠道可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随意发泄情绪,编造虚假信息,抹黑、攻击人民法院和相关法官,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并指使、鼓动人员扩大散布面,起哄闹事,诱导社会公众误解、质疑人民法院和审判工作,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正常司法活动,明显超越了正常维权的边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7月27日,张卫国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卫国本人及家属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将依法上诉。(转自红星新闻)


烟语君语:记忆中,关注法律新闻已经五六年了,这好像是首例因在网上发帖举报法官枉法裁判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此前,曾有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因发文质疑乐平市警方办理的万宇城案,被乐平市公安局两名大队长及一名商人告上法庭,该案为刑事自诉,起诉罪名为诽谤。

2020年4月16日,浮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光平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光平不服,提出上诉。


景德镇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光平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利用多个自媒体持续发布三十篇贴文,捏造邵某斌、吴某军、倪某“警黑勾结,罗织罪名构陷无辜,炮制一起典型刑事假案,使石某香等人陷于牢狱之灾”,并污蔑邵某斌、吴某军为“黑警”以及三自诉人为“罪犯”“抢劫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上述信息被点击、浏览累计达67万余次,造成三自诉人名誉严重损害,情节严重,陈光平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鉴于陈光平二审期间,仍不认罪、悔罪,且当庭再次贬损三自诉人,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委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网上注定分为两种声音,一是主张对法院、法官判决不服的,应该依法走上诉申诉程序,不能在网上随意投诉举报,更不能私自给法官定性为枉法裁判,此案的被判,必将极大的净化司法网络空间;二是主张太多的司法案件很多的司法程序都是流于形式,即使走完了程序也难以改变案件错判的结果,现实中,举报法官枉法裁判获得检察机关立案的难度相当大,当事人网上发文实名举报,实在是迫不得已的办法,即使有言语过激之处,只要不是恶意捏造事实,也应划为举报的权利。


现在写文章真的很难,无论支持上面那种观点,都势必得罪另一方观众,我写还是不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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