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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警方通报“地库查酒驾”,仅在车库倒车,不属酒驾,不予处罚!

烟语法明 2023-04-30

在小区地库挪车,一辆警车径直开过来,走下来两名交警让吹酒精检测仪,然后要以酒驾处罚。近日,“万荣交警涉嫌钓鱼执法”的帖文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当事人王荣(化名)家住在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对于这件事他感觉自己有点“冤”。
据王荣说,1月30日晚上,他开车去找朋友,和朋友在离家不远的饭馆吃饭,期间喝了些酒。31日凌晨2时左右,饭局结束后,考虑到自己喝了酒,王荣便步行回家叫父亲,两人一起去饭馆附近取车。驾车回家时,王荣父亲开车,王荣乘坐。在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后,王荣怕父亲停车技术不佳,车停不正,便让父亲下车,自己驾驶车辆停车。
这时,在地库中突然开过来一辆警车,两名交警下车走向他,让吹酒精检测仪,之后开车带着王荣到了市政道路上,又吹了一次,数值显示为53 mg/100 ml。因酒精含量超标,因此王荣被认定为酒驾,并被带回交警队要求签字。
据王荣说,他当时已解释情况但并未被接受,交警告诉王荣,可以选择不签字,交警有权力视为他拒签,但这件事依然成立。迫于无奈,2月1日,王荣前往交警大队签字。
2月8日,有媒体联系到王荣。据王荣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1月31日凌晨2时24分许,王荣的车行驶到地库一停车位附近停下,停车后车内的灯光打开,驾驶位上有一名老人。随后,老人下车,一青年男子坐上驾驶位。
另一段视频显示,2时26分左右,车辆正倒入停车位,老人站在一旁。此时,一辆警车径直开到该车辆旁边,两名交警走下车,一名交警手持仪器走向驾驶座的窗口。
据王荣说,他曾问过交警为何到地库查车,交警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在市政道路上曾向该车招手,但没有停车,所以就跟过来了。
根据《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月31日2时37分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下方盖着“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印章。
2月11日,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警方针对这一事件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1月31日凌晨,万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汇源街香江广场以东路段例行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夜查行动,2时12分许,民警发现对向有车辆突然右拐快速驶入恒盛花园地下停车场,涉嫌逃避检查。民警随后进入停车场查找嫌疑车辆,在该停车场B区发现了牌照为“陕A5***7”的白色宝马轿车正在移车入位,经对驾驶人卫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民警认为卫某涉嫌酒后驾驶,卫某辩称其并未在路上驾驶车辆,因父亲驾驶技术原因,仅在车库替父亲倒了一下车,不应该属酒驾。民警遂暂扣了卫某的驾驶证,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经全面调查取证,卫某所言属实。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万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卫某不予处罚。
同时,万荣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非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仍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阅读链接:进地下车库查酒驾,网友质疑钓鱼执法

地下车库查酒驾,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有网友质疑是否为“钓鱼执法”。只要车子发生了位移,哪怕只是挪车,也应属于“驾驶”行为,这个没有太多争议。真正的争议点在于何谓“道路”?
小区地下车库算不算法律层面特别是刑法层面的“道路”?关于道路的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难看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和“用于公众通行”是认定道路的实质性判断标准。
具体到小区地下车库,是否符合该实质性判断标准,值得商榷。居民小区如果没有物业,纯粹是开放式管理,什么车辆都能随便出入,这种地下车库或许能认定为“道路”。但大多数居民小区,至少都是半封闭式管理,甚至是纯封闭式管理,非本小区业主车辆不让进入,那就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或者“用于公众通行”的范畴,不应该认定为“道路”。
事实上,据经验来看,如果业主在小区地下车库发生车祸,交警一般都会答复不归他们管;反过来,到了查处酒驾时,如果又将小区地下车库认定为“道路”,似有自相矛盾的嫌疑。
关于“道路”的认定,浙江已经明确提出,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这样的认定,更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判断标准,也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
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关于酒驾的执法标准不统一,而该地下车库查酒驾引发的舆论质疑背后,需要尽早有个权威解释,来统一各地执法的尺度。当然,质疑归质疑,守法归守法。对广大驾驶员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依旧是必须谨守的铁律。很多人开车出事,都是源于自以为没事,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心存侥幸。
来源:红星新闻、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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