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开审理案件,法律规定可以旁听、庭审直播,为何不能录音录像?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有律师撰文,自己代理了一行政处罚一审案件。开庭前,当事人问律师,这个案件能不能申请网上庭审直播?律师答复:按照规定可以,但法院一般不会批准。开庭当天,当事人向审判长申请庭审直播,审判长答复,庭审直播不是当事人申请的,而是法院依职权直播的,当事人申请没有用,这个案子法院决定不直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法发〔2010〕48号))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等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据上规定,法院是可以借助网络等方式对案件的审理活动予以直播的。2017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2013年11月28日,时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说:“只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始终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

秉持以上的司法理念,在上轮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同时,司法公开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审判流程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以及执行信息公开网、庭审直播公开网四大司法公开网络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

以庭审直播为例,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4日上午9时,全国2020年庭审直播共4275703场,全国法院庭审直播数量累计突破1000万场。全国共计3502家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网站开展庭审直播活动。

2020年12月14日,最高法院发布的“蒋海松:庭审直播,让正义看得见” 一文中提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重头戏,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庭审直播可以倒逼司法公正,庭审直播可以倒逼司法公正,“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促进司法公正,庭审直播需要继续砥砺前行。

然而,不知道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曾经全国各级法院如火如荼开展的庭审直播活动戛然而止,再无人提及;曾经法院开庭前主动告知案件要全网直播的景象,成了当事人申请也不会同意;曾经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围观热议一个案件庭审,如今再也不会出现......

如今,连包括家属在内的社会人士,旁听案件也越来越困难,更是传来不少的当事人、律师被禁止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进入庭审的新闻。今年以来,更是发生了数起律师在休庭期间对司法处理存在异议,跟法院法警因为能不能手机录像而发生争议乃至暴力冲突的新闻。连旁听都困难,连手机携带都成了问题,更别说庭审直播了。

《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会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然而,每当发生律师、当事人跟法院人员因为能不能携带手机、能不能休庭期间录音录像的争议时,网上就会分为两派的法律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定的公开审理案件,就应该允许社会人士不受限制的进入旁听,休庭期间发生司法纠纷可以录音录像保存证据,最高法院的“庭审活动”未经许可禁止录音录像,仅限于开庭期间;

另一种观点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仅包括案件开庭期间,还是包括开庭场所内进行的庭前庭后所有相关活动及场景,甚至应该扩展到法院的所有工作场所。

司法实践中,真的有法院根据最高法院2014年的《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规定的,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适用本意见。”,一律禁止当事人携带手机进入法院。

支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认为,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应该确保法院、法官的言行就代表法律,严禁司法活动的表现流传到社会上,哪能允许当事人或律师随意拍摄司法活动,让网友公开质疑和评论司法活动?

或许,正是秉持如此理念,近些年,司法公开越来越被司法机关少有提及,即便是提及,也是名义大于实际,此前的司法公开举措,不再推进。可带来的问题是,如今的网络时代,当事人各个都有自己的自媒体账户,各个都可以网上留言,又该禁得住司法公开的呼声呢?

试想,如果还是向前几年那样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将一些诉讼争议都在庭审中公开审理查明、质证认证、充分辩论,还会出现能不能带手机进法院,休庭时能不能手机录像等争议吗?存在这样的争议,说白了就是司法公开的推进力度问题。

7月18日,党的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再次提出,要“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这是今后五年的中央指导性文件,在司法公开推进乏力的当下,如何“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究竟能出台那些具体举措,还会不会重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往期文章:法律书上学不到的:二审法官谈上诉案件审判思路


  往期文章:刑事合规要叫停?为何理论界极力推崇,实务界却反对者多


  往期文章:一封针对法官的举报信


  往期文章:某些“司法创新”是该纠偏了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不包括朋友圈)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烟语法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