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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购房新政: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中国新闻社

8月2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记者了解到,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全国层面逐步放宽。去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并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政策明确,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此次长沙明确,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比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政策问答




1. 问:请问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按区县(市)认定的首套房标准?
答: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对家庭住房套数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2. 问:我购买的是二手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家庭),二手房的购买者(家庭)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3. 问: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 问:我将某一区县(市)现有住房全部卖掉,再在这一区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
5. 问:请问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此前购买的新房已网签备案,请问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此次政策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家庭)不能享受此次政策。

延伸阅读




近段时间,中国多个城市推出按区进行住宅套数认定的政策,部分改善性购房者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得以进一步降低。
成都市近日出台新政称,自2024年8月13日起,在成都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
6月初苏州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同时,苏州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今年5月末,广州市也出台了按区认定住房套数的规定。
截至目前,中国已有20多个城市按区进行住房套数认定,将认贷范围收窄至购房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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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帆

校对:陈莹

审核:肖夜明 毛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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